中新社广州11月1日电 (记者 王坚 许青青)广州市南沙区政府1日发布消息称,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最高25%减至15%。
据南沙区政府介绍,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已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该《通知》明确,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南沙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显著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主体参与南沙建设的意愿,增强港澳企业扎根南沙发展的信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在南沙的港澳企业数量达2773家。
该《通知》指出,享受该项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版)》(下称《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二是开展实质性经营。
据《目录》显示,该项税率优惠政策涵盖产业包括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航运物流、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等八大类140条产业目录。
《通知》规定,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南沙区政府表示,该项税率优惠政策对总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内符合该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内符合该条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
据了解,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已于今年7月出台。此次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地,意味着《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均已落地落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