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改革任务全部落实到位 公安部深入推进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改革
本报北京3月29日讯 记者蔡长春 公安部今天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部署开展全国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改革和依法严厉打击“假印章、假公文、假证件”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
据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介绍,2018年3月,公安部部署开展了全国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改革工作。这项改革主要包括7项任务,分别是:深化涉章领域“放管服”改革措施、建设印章业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联网、深化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健全印章业治安管理法律体系、完善印章业治安管理标准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稳妥推广应用公章专用安全芯片等。一年来,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可以用“三个明显提升、一个有效遏制”来概括: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科技信息运用水平明显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了涉章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同时,公安机关始终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印章、假公文、假证件”违法犯罪活动,始终坚持依法打击整治,坚持露头就打,有效保障了印章刻制行业“放”而不“乱”,健康发展。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通报,此次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改革各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在简政放权方面,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取消了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用章单位到印章刻制企业刻制完印章后由印章刻制企业将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并且允许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跨县(区)刻制印章。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采集企业登记信息并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用章企业不用再重复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公章刻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阳光审批”、“阳光备案”,通过网络发布、现场展示等形式,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以及公章刻制备案法律依据、程序、流程、结果等审批、备案信息,依法保障申请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全面停止印章信息系统承建运维企业向印章刻制企业收取入网费、服务费,严禁强制换章、垄断经营,严禁公安机关指定印章刻制单位刻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