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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法官自创执行宝典 从“门外汉”变“大行家”

时 间:2019-01-15 07:45:56 来 源:本站整理

  中新网郑州1月14日电 (记者 刘鹏)“执行难,难在哪?”2017年5月,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5年的郑州法官闫明转岗执行一线,在履新一年多来,这名“门外汉”法官牺牲周末假期时间,加班加点悉心研究出了细致入微的“四三二一一”执行宝典,成为执行战线上的一名“大行家”。

  “执行难”问题一直饱受诟病,甚至被讽刺为“法律白条”。2016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承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此后,中国各地持续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执行风暴”。

  2017年5月,在全国执行大会战的攻坚阶段,已从事民事审判15年的闫明受命担任郑州中院执行一庭负责人。到岗后,闫明快速适应新岗位、新职务、新任务的要求,为最大可能减少执行不能、杜绝法院自身原因产生的执行不力,研究并形成了“紧盯四类案件、每日反馈三查、严格两个规范、第一时间结案”的“四三二一”执行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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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难,难在哪?通过对长期以来执行工作的分析和总结,执行难从本质上来讲可分为执行不能和执行不力。外在表现则是申请人口中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执行干警发牢骚时的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等。”日前,闫明向记者介绍了他的执行“四三二一”。

  “‘四’则紧盯四类案件。”闫明说,要抓主要矛盾,要抓矛盾的主要方面。那么对于基本解决执行难来说更要如此,因为涉民生案件、批量案件、小标的案件、大标的案件就是执行案件中的主要矛盾。

  “特别是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关系道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更关系社会的稳定大局。”闫明举例说,如近年来全国各地屡见不鲜的涉开发商逾期办理不动产证执行案件,此类案件看似只是个办证时间早晚问题,但如果按部就班进行执行,往往会影响到业主的子女入学、抵押融资等衍生权利行使。

  对此,闫明介绍,为保护胜诉业主合法权利,郑州中院为此类案件专门开辟了执行“绿色通道”,积极协调不动产管理部门,将执行期限压缩至十日内执结,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批量案件虽不如民生案件涉及面广,但涉及当事人动辄数百甚至更多,一个批量案件的成功化解,能够最大效益的产生正能量引领,在更大范围内扩大执行威慑力;小标的案件虽看似不起眼,但此类案件数量极大,往往牵涉社会普通民众,影响面广;大标的案件涉及金额大,此类案件的解决对于促进资源配置效率、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重大。”闫明认为,对执行案件依据性质及其特征进行区分,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采取不同工作方法,就是抓住了执行攻坚战中的主要矛盾。那么解决好以上四类案件的执行难问题,就是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对于提升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意义重大。

  “三”即每日反馈三查:每天查看系统流程预警,每天查看网络查控反馈,每天查看指挥平台终本统查反馈。闫明称,三查此举就是为保证办案节点不超期、对查询到的财产及时启动控制措施、对终本库中定期统查的终本案件财产线索及时处理。

  “网络查控反馈是执行法官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也是被执行人头上的‘紧箍咒’,对于网络查控反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要当日反馈当日查控,不给被执行人任何转移或藏匿的机会。”

  此外,“终本”即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是最高法院针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制度。闫明介绍说,“终本”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免除了履行义务,当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然要对其恢复执行。但群众往往不理解,认为其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到位,法院就不执行了,对执行工作不满意。因此,用好指挥平台终本统查反馈,时刻监控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时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并恢复执行,对于化解执行不能、争取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消除人民群众认识上的执行难有积极意义。现如今,“三查”手段作为执行工作中的重要工具,已列入到郑州法院每位执行法官的必用“早点”。

  “二”即严格两个规范:规范录入、规范结案。此举主要是保证立案阶段对生效裁判、当事人各种信息的录入,以及办理案件过程中执行措施日志的录入,保证结案方式、结案信息、结案标的录入准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办案重要工作节点要对社会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提升。”闫明认为,规范录入是执行公开的基础工作,规范录入案件进展和执行法官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可足不出户即在网上查看自己的案件进展程度,只有规范结案、严格程序审查,才能对杜绝执行不力、减少执行不能、保障申请人权益、化解执行难有重大促进作用。

  “一”即第一时间结案。“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执行周期过长,也是造成申请人感觉执行难、对执行工作有怨言的重要原因。”在闫明看来,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快执快结;有需要排查可供执行执行财产的,要积极推进;终本案件发现财产的,要第一时间恢复执行并尽快结案,坚决杜绝超期办案。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日前在采访时获悉,除上述“四三二一”执行方法外,一年多来,针对执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闫明还制定了《采取重大执行行为前进行合议的若干规定》《文书审批签发权限的暂行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确定办法》《督查督办信访案件报告制作规范》《送达廉政监督卡相关事项的规定》等12项规章制度,使案件质效和队伍作风短时间内取得了明显提高。

  “牺牲周末、假日加班加点对闫庭长来说是家常便饭,同志们只要加班,他自己一定在岗。要求同志们会的,他自己不但要先会更要研究并掌握技巧。”郑州中院执行法官张磊介绍说,闫明庭长的管理及执行经验不但在全局推广,其还时常抽身为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巡回培训。

  “言必行,信必果,承诺的事情必须如期兑现。”在闫明看来,如果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那么执行工作就是法院的尊荣,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司法秩序、司法权威。“只要有迎难而上、克难攻坚的拼搏劲头,有‘四三二一’这把工作利器,执行由难变易一定会如期实现。”

  闫明所处的河南省在中国“执行战役”中被最高法院确定为重点推进地区。近年来,河南各地“执行风暴”持续不断,在破解“执行难”过程中走在了全国前列。闫明亦是执行战场上一个奋进拼搏的典型缩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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